清華大學環境學院王燦教授團隊與帝國理工學院環境政策中心喬瑞·羅格爾(Joeri Rogelj)團隊合作,研究提出了一個基于公平原則的框架,以確定各國在《巴黎協定》下自主貢獻的溫升影響。該框架結合了國際環境法相關原則、規范性理論與量化方法,同時融合了最新的氣候變化科學證據。在各國將于2025年遞交新一輪國家自主貢獻(NDCs)方案的背景下,該研究的結論對推動國際氣候行動公平性的學術探討和政治進程具有重要意義。
根據《巴黎協定》,各國提交的NDCs方案應當體現公平原則。然而,關于合理確定各國公平減排力度的國際協議始終難以達成共識。此外,現有文獻中的討論主要存在兩個方面的不足:一是量化過程未能清晰地闡明其背后的規范性選擇;二是現有分析常以代理指標(例如僅依據CO2排放)來量化各國對全球變暖的貢獻。
針對這些不足,該研究提出了一種確定各國溫升貢獻的新方法。這種新方法基于與國際環境法相一致的3種原則進行分配,旨在糾正歷史上全球各國溫升貢獻的不公平性,同時確保2050年實現等效溫升二氧化碳排放凈零,將全球溫升控制在1.5℃以內。研究團隊基于1850年至2050年的全球溫升貢獻總量,并根據各國歷史貢獻,計算出各國2021年后的預計貢獻量。在此基礎上,研究團隊評估了影響國家溫升貢獻的關鍵因素,包括規范性考慮及方法論上的不確定因素。
圖1. 確定各國溫升貢獻的分析框架(原則、指標和分配程序)
研究結果表明,非常高、高、中等和低人類發展水平國家之間在2021年后的預計貢獻量存在明顯差異。截至2021年,包括所有主要發達國家在內的84-90個國家已耗盡了1.5℃(50%可能性)目標下的預計貢獻量。對于將全球溫升限制在2℃(67%可能性)目標的情況,亦基本相同。因此,即便這些國家的NDCs代表了能實現的最大減排力度,其仍將超出自身的預計貢獻量。
圖2. 各國人均溫升貢獻的總量(1850-2050年)、歷史消耗量(1850-2021年)和預計貢獻量(2022-2050年)
本研究強調了國家溫升預計貢獻量的超支情況,特別是對于發達國家而言,并突出了各國溫升預計貢獻量與其技術可行最大減排努力之間的巨大差距。這表明,對于那些無法僅通過國內減排履行責任的國家,采取額外措施是一項迫切的道德義務。這些國家應當考慮在國內實施深度減排措施,并加大碳捕集與封存(CDR)技術的應用,從而為全球應對減排挑戰作出貢獻。
圖3. 主要國家剩余溫升貢獻隨時間的消耗情況
1月26日,該項研究成果以“一種基于原則的框架用于確定各國在《巴黎協定》下的公平溫升貢獻”(A principle-based framework to determine countries’ fair warming contributions to the Paris Agreement)為題在線發表在《自然·通訊》(Nature Communications)期刊上。清華大學環境學院2019級博士生李明煜為文章第一作者,喬瑞·羅格爾教授為論文的通訊作者,王燦教授、國際應用系統分析研究所研究學者塞圖·佩爾茲(Setu Pelz)、帝國理工學院博士后羅賓·蘭博爾(Robin Lamboll)為文章的共同作者。李明煜于2023年1月至2024年1月獲國家留學基金委獎學金資助赴帝國理工學院聯合培養,合作研究期間在王燦教授和喬瑞·羅格爾教授的共同指導下完成論文的研究工作。本研究得到了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等項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