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大學南湖校區綜合實驗樓三期全過程審計服務 招標項目的潛在投標人應在沈陽市和平區南京北街21號遠東大廈3樓303室或通過郵件方式獲取招標文件,并于2025年06月16日 10點00分(北京時間)前遞交投標文件。
自審核工程概算開始到工程結算為止的建設工程項目全過程審計服務;
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1)審查工程項目的投資估算、設計概算、工程量清單、招標控制價、投標報價;
2)審查與工程建設相關的可研、勘察、設計、測繪、環評、材料、設備、施工、監理等項目或服務的招標文件、清單、控制價、投標報價、合同;
3)審查施工過程的設計變更、現場簽證、索賠費用、工程進度款、暫估價材料及設備價格;
4)審核工程結算、分析工程造價指標、協助編制竣工決算等;
5) 編制工程量清單、招標控制價;
6)提出工程設計、施工方案的優化建議,各方案工程造價的編制與比選;
7)提供有關工程造價信息資料、材料及設備市場詢價等與項目有關的全部咨詢服務;
8)開展工程管理審計并提出管理審計意見;
9)項目負責人及服務團隊定期向委托人匯報項目全過程審計開展情況。
具體服務要求詳見“第三章服務需求”。
需落實的政府采購政策內容:
1.對于中小微企業(含監獄企業)的相關規定。
2.對于促進殘疾人就業政府采購政策的相關規定。
本項目( 不接受 )聯合體投標。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無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利益回避原則。參與本項目的采購代理、設計、造價、監理、測試和施工等有關項目的任何法人及其附屬機構(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本項目的投標。
投標人認為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向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
1、接收質疑函方式:接收加蓋單位公章的書面紙質質疑函
2、質疑函內容、格式:應符合《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相關規定和財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購質疑函范本》格式,詳見中國政府采購網。
質疑投標人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答復不滿意,或者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在規定時間內作出答復的,可以在答復期滿后15個工作日內向本級財政部門提起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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