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農科實踐教學高地二期田間配套設施 采購項目的潛在供應商應在南京市浦口區新城總部大廈B座515獲取采購文件,并于2023年08月29日 09點00分(北京時間)前提交響應文件。
本工程為南京農業大學新農科實踐教學高地建設二期項目田間公共配套工程,建設內容包括水塘清淤護坡、灌溉泵站、輸水管路及配套電氣等,具體內容以圖紙及清單為準。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本項目是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僅接受中小微企業供應商投標,非中小微企業供應商投標為無效投標。(供應商須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原件編入響應文件。)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1)供應商具有施工總承包建筑工程三級及以上資質(提供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原件備查);(2)投標人須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提供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原件備查);(3)項目經理1名,應具有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建筑工程)證書,且具有有效的安全B類證。(提供注冊建造師證書及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復印件加蓋公章,原件備查);(4)項目部其他人員要求:技術負責人1名,需具備建設工程類中級及以上職稱證(提供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原件備查);(5)需提供所報本工程上述項目部管理團隊各成員社保機構出具的2023年1月-2023年6月投標單位為其繳納的養老保險金繳費證明材料【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社保證明材料,須加蓋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參保繳費證明電子專用章(具有可驗證的二維碼或驗證碼)】。如無法提供相對應期間的社保繳納證明的,請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及有關文件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所報項目部管理團隊成員必須為本單位在職未退休人員。(6)供應商的其它要求(符合并提供承諾書):1)沒有違反法律、法規行為,依法被取消投標資格且期限未滿的;2)未因為招投標活動中有違法違規和不良行為,被有關招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滿的;3)未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4)企業沒有因騙取中標或者嚴重違約以及發生重大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事故等問題,被有關部門暫停投標資格并在暫停期內的;5)項目經理必須滿足下列條件:①項目經理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②項目經理不得同時擔任兩個及以上建設工程施工項目經理。6)項目部管理人員在投標有效期內不得更換。(7)項目經理須對安全施工作出承諾。(承諾書須項目經理本人簽字并加蓋供應商公章)(8)根據《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有關事宜的通知》 建辦市函[2022]361 號,工程勘察、工程設計、建筑業企業、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資質證書有效期于2023 年 12 月 30 日前期滿的,統一延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上述資質有效期將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自動延期,企業無需換領資質證書,原資質證書仍可用于工程招標投標等活動。(9)拒絕下述供應商參加本次采購活動:(1)響應人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響應人,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提供承諾函加蓋公章)。(2)凡為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響應人,不得再參加本項目的采購活動。(3)響應人被“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原件備查);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近三年度任意一年度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或近三年度任意一年度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利潤表)復印件;若供應商為本年度新成立企業,僅需提供最近一期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前半年內(至少一個月)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提供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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