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科規字〔2024〕5號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完善科技創新制度體系,營造鼓勵科技人員積極探索、勇于創新、寬容失敗的良好氛圍,建立科技計劃項目實施主體盡職免責機制,現將《江西省科技計劃項目實施主體盡職免責工作指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江西省科學技術廳
2024年10月30日
江西省科技計劃項目實施主體盡職免責工作指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推動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營造良好科技創新環境的總體要求,鼓勵科研人員積極探索、勇于創新,建立盡職免責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江西省科技創新促進條例》《中共江西省委關于進一步激勵廣大干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實施意見》《關于推行容錯糾錯機制的實施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本指引中的江西省科技計劃項目(以下簡稱“省科技計劃項目”)是指由江西省級財政資金資助并由江西省科學技術廳(以下簡稱“省科技廳”)批準立項,在一定期限內實施的項目。
第三條 本指引中的省科技計劃項目實施主體是指省科技計劃項目的承擔單位和項目負責人。
第四條 本指引中的盡職免責,是指在省科技計劃項目組織實施過程中或執行期滿,有原始憑證(包括但不限于研究成果、實驗數據、財務報告或審計報告等材料)能夠證明實施主體已經履行了勤勉盡責義務,因不確定性、高風險性、客觀條件限制等因素導致項目無法實施、無需實施或與預期目標有偏差,可按省科技計劃項目相關管理辦法相關程序,執行項目終止或項目結題,并免予相關責任追究和負面評價。
第五條 盡職免責堅持尊重科技創新規律及市場規律,重視科研試錯探索的價值。堅持以事實為依據,嚴格落實“三個區分開來”,劃清失誤與失職、敢為與亂為、負責與懈怠、為公與徇私的界限。堅持依法依紀,對存在弄虛作假的實施主體依法依規追責,確保盡職免責在科研誠信紅線、法律法規底線內進行。
第二章 適用情形
第六條 科學把握盡職免責情形,申請盡職免責須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一)在省科技計劃項目組織實施過程中,大膽履職、攻堅克難。在處置過程中能夠主動止損,沒有造成重大事故、重大損失和惡劣影響。
(二)嚴格履行民主決策程序,遵守報告制度,不存在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報告。
(三)遵守廉政規定和財經紀律,合理合規使用財政資金,沒有謀取私利,不存在違反相關制度和業務流程等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違規違法的行為。
第七條 符合第六條規定的條件,并發生下列一種或多種情況的,經認定可免除相關責任。
(一)探索性強、風險性高的科技計劃項目,因技術路線選擇失誤,導致無法實施或無法完成的。
(二)因使用新機制、新方法、新模式、新技術,導致科技計劃項目無法實施或未達到預期效果。
(三)因現有水平、條件等客觀因素存在難以克服的障礙,導致科技計劃項目無法實施或未達到預期效果。
(四)因不可預見因素,項目研發的關鍵技術已由他人公開,致使項目實施成為不必要的。
(五)因不可預見因素,項目研發雖取得了目標產品,但由于市場變化進一步產業化應用沒有意義的。
(六)因項目負責人死亡、重大傷殘等原因,導致項目無法實施的。
(七)因項目承擔單位發生重大經營困難、兼并重組等變故,導致項目無法實施的。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結果應用
第八條 在省科技計劃項目實施過程中,實施主體主動提出無法繼續實施項目,符合盡職免責適用情形的,按照《江西省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試行)》等相關規定進行終止,不再組織綜合績效評價。
第九條 在省科技計劃項目執行期滿后,項目經評估無需繼續或與預期目標有偏差,符合盡職免責適用情形的,按照《江西省科技計劃項目綜合績效評價實施細則(試行)》等相關規定進行結題。
第十條 對經認定符合盡職免責情形的實施主體,不予追究科研失敗責任,不影響相關評價與考核,不納入科研信用不良記錄,不影響再次申請財政資金支持的科技計劃項目。財政結余經費退回財政,剩余資金不再撥付,其他來源資金依合同約定辦理。
第十一條 項目承擔單位和項目負責人需分別對失敗原因進行深入分析,總結經驗,形成書面報告提交省科技廳。省科技廳按照科技報告制度等相關規定,科學評估失敗科研活動的科學價值,為后續科學研究和科技管理工作提供借鑒。
第四章 組織保障
第十二條 省科技廳加強對省科技計劃項目盡職免責認定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充分發揮政策的激勵引導和保障支持作用,建立健全寬容失敗和全過程管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
第十三條 省科技計劃項目承擔單位要切實履行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的責任,加強對本單位項目負責人盡職免責的審核把關,強化過程管理和風險防范。
第十四條 加強科研誠信建設,嚴肅查處科技活動違規和科研失信行為,保障科技創新盡職免責機制有效運行。對惡意申請盡職免責、弄虛作假等行為的實施主體,經調查核實后進行相應的科研失信處理并記入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數據庫,與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實現信息共享,并向全社會公開。
第十五條 加強鼓勵創新、寬容失敗政策的宣講和正面引導,營造追求真理、崇尚創新、鼓勵探索、允許試錯的科研氛圍,引導科研人員大膽探索、勇于創新,爭做重大科研成果的創造者,奮力譜寫中國式現代化的江西篇章。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指引由省科技廳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指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