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科公告〔2023〕10號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提高科技資源利用效率,加快推進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面向社會開放共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國務院關于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的意見》(國發〔2014〕70號)、《廣東省自主創新促進條例》、《廣東省人民政府促進大型科學儀器設施開放共享的實施意見》(粵府函〔2015〕347號)和《廣東省科技創新“十四五”規劃》(粵府〔2021〕62號)等法規政策,我廳起草了《關于深入推進重大科技基礎設施與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見稿)》(詳見附件1)?,F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
社會各界人士如對《關于深入推進重大科技基礎設施與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見稿)》有修改意見,可通過以下方式提出,意見反饋時間為2023年3月7——15日:
一、通過電子郵件將意見發至:[email protected];
二、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廣州市越秀區連新路171號科技信息大樓一樓綜合業務辦理大廳(郵編:510033);
三、通過傳真方式將意見傳真至:020-83163842。
附件:
1.關于深入推進重大科技基礎設施與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見稿)
2.《關于深入推進重大科技基礎設施與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
廣東省科學技術廳
2023年3月7日
關于深入推進重大科技基礎設施 與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見稿)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提高科技資源利用效 率, 加快推進完全或主要利用省級財政資金或省屬國有資本建設、 購置的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和單臺(套) 價值在50 萬元及以上的科學儀器設備(簡稱大型儀器設施)面向社會開放共享,根據《中 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國務院關于國家重大科研基礎 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的意見》(國發〔2014〕70 號) 《廣東省自主創新促進條例》《廣東省人民政府促進大型科學儀 器設施開放共享的實施意見》(粵府函〔2015〕347 號) 和《廣東 省科技創新“十四五”規劃》(粵府〔2021〕62 號) 等法規政策, 提出如下措施。
一、構建開放共享體系架構
堅持“創新機制、統籌資源、 充分利用、強化共享”的主要 原則, 充分發揮政府引導作用和市場主導作用, 以服務科技創新、 產業發展為核心目的,以查重評議和評價考核為重要抓手,以科 技資源共享平臺網絡為技術支撐,建立完善大型儀器設施開放共 享協調工作機制,明確部門職責分工及大型儀器設施管理單位和大型儀器設施用戶單位(分別簡稱管理單位、用戶單位)的權利 義務,實施獎懲結合的全過程評估監督,逐步構建配置優化、管 理規范、服務高效的大型儀器設施開放共享體系架構。
二、落實各方主體責任義務
建立省級層面統籌協調機制, 成立廣東省大型儀器設施開放 共享工作小組,由省科技廳牽頭,省發改、教育、工信、財政、 衛健、國資、市場監管等多部門共同參與,統籌規劃全省大型儀 器設施開放共享工作,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重要問題。管理單 位是開放共享的職責主體,應當提供場地設備、實驗人員等基礎 條件保障,編制開放共享方案、報送相關信息、做好自查自評,在滿足本單位使用需求的基礎上,最大限度對外開放共享閑置機 時,優先服務國家、廣東重大科技項目,重點保障中小企業開展 科學研究、技術開發等活動的試驗測試需求,并依法保守用戶單 位技術秘密和保護其知識產權。用戶單位是開放共享的受益主體, 應當遵守儀器設施使用管理規定,支付適當費用,充分維護管理 單位的合法權益。
三、完善開放共享平臺網絡
廣東省科技資源共享服務平臺(簡稱省共享平臺,網址 www.gdkjzy.net ) 是省級大型儀器設施開放共享網絡核心節點, 負 責收錄全省符合條件的大型儀器設施資料,實時公告其權屬、分 布、使用、共享、考評等具體信息;面向各類開發區和產業園區 主導產業和重點企業, 精準征集用戶單位大型儀器設施使用需求;
針對企業用戶實際問題,開展線上咨詢,提出大型儀器設施使用 建議;編制用戶操作指引, 提供信息查詢、合同模版、業務培訓、 專家論證等配套服務。
引導省直部門、地市政府、高校院所、骨干企業等現有科技 資源平臺無縫對接省共享平臺,向上納入國家科技資源網絡管理 平臺,逐步建成多層次、寬領域、專業化的廣東省科技資源開放 共享服務平臺網絡。
四、開展新建新購查重評議
擬使用省級財政資金和省屬國有資本新建重大科技基礎設施 的,其建設申請文件中應包括閑置機時開放共享的計劃內容;擬 使用省級財政資金和省屬國有資本新購大型科研儀器的,管理單 位應當開展查重評議,充分論證購置的必要性與可行性,同等條 件下優先購置國產儀器,并將查重評議報告作為購置決策的重要 參考。本單位或本地市已有同類大型儀器設施且共享服務可以滿 足實際需要的,原則上不得重復購置。省科技廳對管理單位查重 評議情況進行抽查,存在弄虛作假的將記錄為法人單位科研失信行為。
五、明確開放共享規范要求
管理單位應在大型儀器設施安裝驗收之日起30 個工作日內, 按照規范要求將儀器設備名稱、型號規格、主要功能、應用范圍 等基本信息和共享使用辦法、機時分配方案、服務團隊、服務內 容、收費標準等必要信息(涉密等特殊情況除外)報送省共享平臺公示。大型儀器設施使用機時不足85%的,閑置機時應對外開 放共享;使用機時在85%以上的,可暫不開放共享,但仍需報送相關信息。鼓勵使用省級財政資金購置的單臺(套) 價值在 50 萬元以下或非省級財政資金出資建設、購置的大型儀器設施報送相 關信息。處于海關監管年限內的免稅進口科學儀器設備,開放共 享依照相關辦法執行。
大型儀器設施發生轉移、損毀、報廢等無法正常使用的情形, 不再符合開放共享條件的, 應當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予以退出, 并報省共享平臺注銷。
六、便捷開放共享辦理流程
用戶單位訪問省共享平臺即可檢索全省大型儀器設施型號、 功能、技術指標等基本信息,注冊認證后可查詢服務團隊、服務 內容、收費標準、空閑機時、聯系方式等詳細信息,并向管理單 位申請使用。管理單位應根據大型儀器設施運行使用情況更新狀 態信息,及時響應用戶單位服務申請,閑置機時必須開放共享,并接受社會監督。雙方商議達成合作意向后簽訂書面協議,約定 服務內容、收費金額、違約責任、損害賠償、爭議處理、知識產 權歸屬、保密要求等重大事項,依法享有相關法律權利,承擔相 應法律義務, 并履約執行。省共享平臺線上受理雙方評價及申述, 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并納入開放共享績效考評。
七、合理收費及規范開支用途
大型儀器設施面向其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企業及個人提供開放共享服務的,管理單位可按照成本補償和非盈利原則,根 據材料消耗、維修維護、水電開支、設備折舊、場地租金,以及 人力資源、知識產權等實際成本,合理確定服務價格、收取服務 費用,并在省共享平臺公示,服務價格原則上不得高于市場平均價格。
大型儀器設施共享服務收取的費用,由管理單位依規使用,并向一線實驗人員傾斜和獎勵。
八、落實評價考核與獎懲措施
建立以用戶滿意度為主要導向的評價體系,引入第三方專業 機構對擁有一定數量和原值大型儀器設施的管理單位定期組織開 放共享評價考核,對信息公開、開放共享、服務績效等重要指標 進行全面評估。評估結果面向社會公開,對于評價考核結果優秀 的,根據當年省級財政資金預算情況,可在省級財政科技專項資 金中安排專項經費予以支持,并作為省級財政資金持續投入的重 要依據。已參加科技部、財政部組織的大型儀器設施開放共享評 價考核的單位可不參與廣東省評價考核,其結果可直接采用。
對評價考核結果較差的管理單位,給予通報批評、責令限期 整改,對其在申報省級科技計劃(專項、基金)項目或其他省級 財政資金預算時采取限制儀器設備購置等措施。通用性強但使用 率低、開放共享效果差的大型儀器設施,主管部門可以按規定在 部門內或跨部門無償劃轉。利用省級財政資金和省屬國有資本購 置大型儀器設施后,不履行開放共享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第一百一十一條依法處理。
使用中央財政、央屬國有資本建設或購置的大型儀器設施開 放共享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使用地市財政、市屬國有資本建設 或購置的大型儀器設施開放共享可參照本措施執行。
以上措施自2023 年4 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