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基礎研究計劃(產業發展類)聯合資助項目管理辦法(試行)》(晉科規〔2023〕1號)于2023年2月28日印發,并于2023年3月30日起施行,試行期2年。現將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為進一步發揮政府資金的導向作用,引導與整合社會資源加大基礎研究投入,增強源頭創新和自主創新能力,規范和加強省基礎研究計劃(產業發展類)聯合資助項目管理,根據《山西省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省基礎研究計劃項目管理辦法(試行)》,省科技廳研究起草了《省基礎研究計劃(產業發展類)聯合資助項目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一、制定背景
針對我省R&D投入中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投入偏低、產業領域有大量亟待解決的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問題,通過啟動實施省基礎研究計劃(產業發展類)聯合資助項目(以下簡稱省聯合資助項目),更好地促進產學研合作及跨學科融合創新,更好地支撐和引領我省全方位高質量發展,努力實現前瞻性基礎研究、引領性原創成果重大突破。
二、制定依據
(一)《山西省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晉政發〔2021〕42號)第二章第六條規定:計劃項目根據全省創新規劃和重點任務進行系統布局,建立產學研用貫通的完整計劃項目體系,并根據創新戰略需求及時調整。
(二)《省基礎研究計劃項目管理辦法(試行)》(晉科發〔2021〕46號)第一章第三條規定:省基礎研究計劃項目類型可根據實際需要進行調整。省自然科學聯合基金項目參照山西省基礎研究計劃項目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三、制定過程
參考國家自然基金委相關法規條款并結合我省實際,確定了辦法的整體架構和主要內容。通過借鑒先進省(市)的經驗和做法,完成了起草工作。
一是認真學習《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基礎科學研究的若干意見》《科技體制機制改革三年攻堅方案》,落實省委經濟工作會議和2023年省政府工作報告對提升科技創新能力的要求。
二是積極借鑒國家自然基金委、國內科技創新活動先進地區開展聯合基金的有益經驗,充分結合我省產業發展實際,確定了省聯合資助項目須按省基礎研究計劃運行和管理方式組織實施,堅持統一發布項目需求、統一評審程序及評審組織、統一項目管理,面向全省,公平競爭,擇優支持的原則。
三是《辦法》起草過程中,先后向各設區市科技局和省創新生態建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以及相關高校、科研機構和企業征求意見建議,在此基礎上修改完善。
四、主要內容
《辦法》共分五章二十六條。
第一章總則,共5條。規定了辦法的制定依據,界定了省聯合資助項目的合作對象、合作形式及運行模式。
第二章管理機構,共2條。規定了省科技廳與聯合資助方成立管委會,管委會等的主要職責。
第三章出資管理,共7條。明確了省科技廳和各聯合資助方的出資比例、資助規模,對經費管理、資助計劃、資助方式等進行了約定。
第四章實施管理,共10條。明確了項目全過程管理內容。
第五章附則,共2條。明確了《辦法》解釋權和生效日期等。
五、注意事項
1.《辦法》第八條,聯合資助方出資總額指合作協議期內累計出資額。
2.《辦法》第十二條,省聯合資助項目負責人調動工作,調整變更程序參照《科技計劃項目調整暫行規定》(晉科發〔2023〕1號)辦理。
3.《辦法》第十五條,省聯合資助項目不計入省科技計劃總限項規定,具體限項規定在年度項目需求發布或項目申報通知中說明。
六、生效日期、解讀機關、解讀人及聯系方式
生效日期:自2023年3月30日起實施。
解讀機關:山西省科學技術廳
解讀處室:基礎研究處 張強
聯系方式:0351-4084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