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中國科技成果轉化2021年度報告(高等院校與科研院所篇)》在京發布。《報告》顯示,我國科技成果轉化活動持續活躍,2020年,3554家高校院所以轉讓、許可、作價投資和技術開發、咨詢、服務方式轉化科技成果的合同項數以及合同金額均有增長。合同項數為466882項,比上年增長6.5%;合同總金額為1256.1億元,比上一年增長12.6%。其中,轉化科技成果超過1億元的高校院所數量為261家。
在2020年高等院校以轉讓、許可、作價投資和技術開發、咨詢、服務方式轉化科技成果合同金額排行中,清華大學以321470.56萬元位列第一位;浙江大學以268828.15萬元,位列第二位;北京理工大學以262630.54萬元位列第三位;上海交通大學以203937.63萬元位列第四位。這四所高校科技成果轉化合同金額都超過了20億,科技成果轉化水平領跑全國。
合同金額在10億以上的高校還有四川大學、東南大學、重慶大學、華中科技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同濟大學、西安交通大學、華南理工大學、北京大學,位居全國高校第一梯隊。此外,江蘇大學表現突出,以超9億的合同金額位居全國第14位,超越不少“雙一流”高校。
在2020年高等院校以轉讓、許可、作價投資三種方式轉化科技成果合同金額排行中,清華大學以104078.56萬元位列第一位;四川大學以84367.07萬元位列第二位;上海交通大學以82308.63萬元位列第三位;上海科技大學以63439.05萬元位列第四位;復旦大學以58220.50萬元位列第五位;湘潭大學以50608.00萬元位列第六位。這六所高校合同金額超過5億,位居全國高校前列。
其次,華東理工大學、湖南大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浙江大學、中南大學、齊魯工業大學、暨南大學等高校合同金額均超過2億,其中齊魯工業大學表現搶眼,領跑非“雙一流”高校。
此外,《報告》有三大看點值得關注!
一、2020年科技成果轉化的數據變化
1、科技成果轉化活動持續活躍
2020年,3554家高校院所的合同項數為466882項,合同總金額為1256.1億元,當年到賬金額為811.7億元。以轉讓、許可、作價投資和技術開發、咨詢、服務方式轉化科技成果超過1億元的高校院所數量為261家。
2、多種方式轉化的科技成果均呈上升趨勢
2020年,3554家高校院所以轉讓、許可、作價投資方式轉化科技成果的合同項數為20977項,合同總金額為202.6億元。轉化合同金額超過1億元的高校院所數量超過40家。技術開發、咨詢、服務合同項數、合同金額略有增長,合同項數為445905項,合同金額為1053.5億元。技術開發、咨詢、服務合同金額超過10億元的高校院所共12家。
高校院所以轉讓、許可、作價投資和技術開發、咨詢、服務方式轉化科技成果基本情況。
3、轉化、許可、作價形式成果轉化大幅增長
一是高校院所以轉讓、作價投資方式轉化科技成果的合同金額明顯增長,以許可方式轉化科技成果的合同金額顯著增長,三種方式轉化科技成果的合同金額分別為69.8億元、65.0億元、67.8億元。
二是高校院所以轉讓、許可、作價投資方式轉化科技成果的平均合同金額為96.6萬元,其中作價投資平均合同金額達1335.4萬元為最高。
以轉讓、許可、作價投資方式轉化科技成果平均合同金額情況。
三是科技成果流向聚集明顯,超四成轉化至制造業領域,超六成轉化至中小微其他企業。
四是各地方科技成果產出與承接能力分布特點顯著:山東、廣東對其他地方產出的科技成果吸引能力強,承接金額最高;江蘇、浙江科技成果產出能力強,承接和輸出能力較為匹配;北京、上海高校院所多、科研能力強,輸出成果到其他地方合同金額遠大于承接其他地方成果轉化合同金額,對其他地方的輻射能力強。
五是獎勵個人金額比例占成果轉化現金和股權收入總額的比重超過50%,獎勵研發與轉化主要貢獻人員金額占獎勵個人金額的比重超過90%。
4、高校院所兼職從事科技成果轉化和離崗創業人員數量略有下降,創設和參股新公司的數量顯著增長
在外兼職從事成果轉化和離崗創業人員數量為14043人,下降3.0%;創設和參股新公司數量為2808家,增長28.9%。
創設和參股新公司情況。
5、技術轉移機構快速增加
802家高校院所自建技術轉移機構,比上一年增長16.4%。1106家與企業共建研發機構、轉移機構、轉化服務平臺,比上一年增長5.5%。
二、科技成果轉化存在的問題
一是科技成果轉化相關政策有待進一步協同落實。科技成果轉化制度建立涉及科技、財政、人才等多個方面,部分高校院所解讀不到位且缺乏可借鑒經驗;適合科技成果轉化規律的相關資產管理改革制度有待深化探索;目前,在專利申請前評估、科技成果轉化、賦權改革等政策中均有盡職免責的規定,但依法依規免責的具體細則還不明確。
二是復合型轉移轉化人才欠缺。技術轉移轉化工作需要具備知識產權、法律、管理、行業等復合型背景的專業人才。高校、科研院所受制于自身體制機制,很少能吸引到此類專業人才,因此缺少專業的轉移轉化隊伍,不能適應過程復雜、風險較高、周期較長的技術轉移工作。同時,高校和科研院所負責轉移轉化管理的人員較少且多為兼職,高校院所及相關管理部門也普遍缺少對成果轉化過程中技術經理人的激勵機制,薪酬、工資評定、職位晉升等制度不明確,有關政策體系和分配機制亟待健全。
三是金融資本支持力度不足。科技成果轉化具有輕資產、高成長、高風險特征。私募偏向投成長期企業,種子期、初創期科技轉化項目存在融資難的突出問題。同時知識產權自身的不確定性也較高,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出現風險之后,質押標的難以處置,導致質押融資工作推進困難。
三、關于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建議
一是完善科技成果轉化體系,促進政策協同落實。《報告》指出要逐步完善科技成果轉化體系,促進政策協同落實,以及完善成果披露、國有資產管理、盡職免責等方面的實施細則,切實解決科技成果轉化的難點。
二是培養專業化的技術轉移人才隊伍。《報告》建議相關部門加快推進經理人職稱制度建設,有條件的高校設立科技成果轉化研究生專業培養方向,探索建立專業技術轉移人才隊伍薪酬、工資評定、職位晉升等制度體系,從而培養專業化的技術轉移人才隊伍。
三是豐富金融支持模式,強化財政金融資源引導作用。《報告》指出,推進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改革,鼓勵地方設立支持科技成果轉化和科技創新創業的投資引導基金,提升子基金投早投小的比例,重點支持轉化應用科技成果的種子期、初創期、成長期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此外,要充分發揮金融機構對科技成果轉化的支持作用,創新適應成果轉化特點的金融產品,支持設立科技金融專營機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