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征求《北京市科技新星計劃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為落實中央及市委人才工作會議精神,深入實施新時代人才強國戰略,著力培育壯大首都青年科技人才隊伍,為北京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和世界領先科技園區建設提供堅強人才保障。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對《北京市科技新星計劃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社會公眾可以通過電子郵件、信件、電話的方式反饋意見和建議。
公開征求意見時間:2022年4月19日至4月24日。
意見反饋渠道如下:
1.電子郵箱: [email protected]
2.通訊地址: 北京市海淀區阜成路73號裕惠大廈C座615室,郵編:100142(請在信封上注明“意見征集”字樣)。
3.聯系電話:010-88827957,010-55577979
4.登錄北京市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動”版塊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見征集”專欄中提出意見。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
2022年4月19日
附件:
北京市科技新星計劃管理辦法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落實中央及市委人才工作會議精神,深入實施新時代人才強國戰略,著力培育壯大首都青年科技人才隊伍,打造一支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青年科技人才后備軍,推進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設,為北京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和世界領先科技園區建設提供堅強人才保障,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北京市科技新星計劃(以下簡稱新星計劃)是由市財政經費支持,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組織實施的青年科技人才培養計劃,旨在發現和培養一批政治素質高、創新能力強、發展潛力大的青年科技骨干,提升科研水平和管理能力,成為國家戰略人才后備力量。
第三條 新星計劃分為科技新星、科技雛鷹、交叉合作課題三類,每年開展一次推薦評審工作,通過“人才+項目”支持模式,支持從事應用基礎研究、技術創新和工程技術研發的青年人才, 開展前沿科技攻關、跨學科跨領域交叉合作和科技成果轉化。對工程技術人才支持比例不低于 20%。
第二章 資格條件
第四條 基本條件
1. 申報人應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熱愛社會主義事業,忠于祖國,有強烈的事業心,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和求實、創新、協作、奉獻精神;
2. 申報人所在單位(以下簡稱依托單位)應為在北京地區注冊的獨立法人單位,且申報人須全職在依托單位工作(人事關系在依托單位);
3. 申報項目處于應用基礎研究和技術創新階段,聚焦人工智能、量子信息、區塊鏈、生物技術“四個占先”和集成電路、關鍵新材料、通用型關鍵零部件、高端儀器設備“四個突破”以及高精尖產業“雙引擎”等關鍵核心技術領域,或前沿交叉等領域。
4. 申報項目具有前沿性、創新性、實用性,能夠形成應用基礎研究成果,揭示相關工作原理,為開展技術創新提供理論支撐;或能夠取得應用技術創新突破,形成新技術、新產品;或能夠在工程技術上實現突破,取得新工藝、新工法,不斷降低成本、優化工藝參數和提升產出效率;或有望產生重大知識產權成果,并具有較好的市場應用前景,能促進相關領域新標準、新技術、新產品的推廣應用,同時具有良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預期。項目應有明確的任務,量化的研發、生產產出指標,以及預期取得的經濟社會效益指標。
第五條 科技新星申報人除滿足基本條件外,還須符合以下條件:
1. 年齡不超過35周歲(女性可放寬至37周歲);
2. 申報人應在高校、科研院所或企業中長期從事應用基礎研究、技術創新或工程技術研發,具有較好專業基礎、國際視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主持或參與過科技計劃項目或工程技術創新項目,取得一定創新成果,且成果已取得較好經濟社會效益或有較好的轉化前景;
3. 已入選國家級和市級人才計劃的人選不再申報。
第六條 科技雛鷹重點選拔和培養一批處于科研或創業起步階段的青年科技人才,支持其獨立主持科研項目、開展科技成果在京轉化落地,分為創新雛鷹和創業雛鷹。申報人除滿足基本條件外,還須符合以下條件:
1.創新雛鷹
(1) 年齡不超過30周歲(女性可放寬至32周歲);
(2) 申報人應在高校、科研院所或企業中從事應用基礎研究、技術創新或工程技術研發,具有較好的專業基礎、國際視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未主持過省(部)級以上科技計劃項目(含子課題);
(3) 已入選國家級和市級人才計劃的人選不再申報。
2.創業雛鷹
(1) 年齡不超過35周歲(女性可放寬至37周歲);
(2) 申報人應為企業主要負責人(包括董事長、第一大自然人股東、首席執行官等核心管理人才以及首席技術官、總工程師等技術帶頭人);
(3) 企業創立3 年以內,屬“硬科技”領域,擁有核心技術和自主知識產權,具有較好的業績預期和成長性,且已獲得2000萬元以上(含)股權類現金融資;
(4) 對于具有海外留學或創業經歷的國際化創業人才優先支持。
第七條 交叉合作課題旨在推動不同學科的交叉合作、不同領域的融合創新,創新、創業人才的合作,以及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之間的合作,推動產學研融合發展。申報人除滿足基本條件外,還須符合以下條件:
1. 申報人不超過3人,其中,牽頭人1人、合作人不超過2人;
2. 牽頭人、合作人須為歷年新星計劃、高聚工程、雛鷹計劃入選人員;
3. 合作雙方需明確合作方式、各自分工、權利義務、任務目標和完成標準,以及收益分配機制等;
4. 牽頭人和合作人無在研的交叉合作課題。
第三章 推 薦
第八條 科技新星采取單位推薦和專家舉薦相結合方式。
1.單位推薦。北京地區高校、科研院所推薦名額不超過4名,企業推薦名額不超過2名。
2.專家舉薦。申報人需獲得本領域 2名以上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或戰略科學家聯合舉薦,且同時獲得依托單位同意。每年每名專家限舉薦1人。專家舉薦人選不占單位推薦名額。
第九條 科技雛鷹采取單位推薦方式產生。每個單位推薦創新雛鷹不超過4名,創業雛鷹1名。
第十條 交叉合作課題通過牽頭人依托單位推薦,無推薦名額限制。
第十一條 依托單位要對科技新星、科技雛鷹、交叉合作課題申報人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報材料應不涉及國家和商業秘密。
第四章 選 拔
第十二條 選拔包括社會選拔和聯合選拔,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以創新價值、能力和貢獻為導向,重點支持德才兼備、發展潛力大的青年科技人才。
第十三條 社會選拔通過組織專家評審,確定入選人員。
1.形式審查。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符合申報條件、材料簽章齊全的為有效申報人。
2. 初審。采取材料評審形式,按照專業領域進行分組評審,由相關領域專家和管理專家組成初審小組,以記名投票方式產生進入會議評審環節的人選。
3. 會議評審。采取答辯形式,按照專業領域進行分組評審,由相關領域專家和管理專家組成會議評審小組,以記名投票方式產生擬入選人員名單。
4. 審定。根據會議評審意見,報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行政辦公會審定擬入選人員名單。
5. 公示發布。將審定通過的擬入選人員名單在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根據公示結果發布入選人員名單。
第十四條 聯合選拔依據聯合選拔方案進行評審,產生擬入選人員名單和社會選拔產生的入選人員名單一起審定、公示發布。
第五章 支 持
第十五條 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為入選人員頒發證書,并給予經費支持,科技新星培養周期不超過 3 年,科技雛鷹培養周期為2年,鼓勵依托單位進行經費匹配。
第十六條 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加大對青年科技人才培養力度:
1. 鼓勵入選人員參與或承擔北京市重大科技計劃項目、重點科研創新平臺和重點學科建設,推薦申報國家科技人才計劃;
2. 舉辦“星光璀璨—筑夢北京”科技人才系列交流活動,以 培訓、講座、研討、參觀考察、學術沙龍、論壇等形式,為入選 人員搭建交流成長平臺;
3. 優先推薦入選人員赴境外參加中長期專業技能培訓;
4. 優先推薦入選人員擔任青聯委員等社會職務;
5. 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開展入選人員事跡及其科研成果宣傳工作。
第十七條 鼓勵依托單位結合本單位人才工作,為入選人員搭建成長平臺,在科技計劃項目申報、資金扶持、政策指導等方面給予支持。
第六章 管 理
第十八條 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與入選人員及依托單位簽訂工作任務書,明確科研計劃、人才培養計劃等工作任務內容。對于無故不履行工作任務書內容的,入選人員及依托單位應依據工作任務書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 新星計劃經費實行包干制管理,主要用于資助入選人員在培養周期內開展應用基礎研究、技術創新和成果轉化等科研活動。
第二十條 依托單位要加強對入選人員的年度考核和日常管理,形成的階段性進展報告需報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備案。
第二十一條 入選人員在新星計劃執行期內,因工作需要出國(境)一年以上的,應通過依托單位及時向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備案;調動到外省市工作或脫離原研究領域的,應終止工作任務的執行,并按照《北京市科技專項管理辦法》(京科發〔2011〕464 號)規定程序處理;調動到本市其他單位繼續從事原工作內容的,需報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進行調整審批。
第二十二條 新星計劃執行期結束后,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組織技術專家、管理專家、財務專家對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入選人員科研情況、個人成長情況等方面進行考核評價。
第二十三條 經新星計劃資助的論文、著作等成果,應標注中文“北京市科技新星計劃資助”或英文“Sponsored by Beijing Nova Program”。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辦法施行前頒布的有關文件與本辦法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辦法執行。《北京市科技新星計劃管理辦法》(京科發〔2017〕65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