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功能區科技局,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培育一批具有高水平服務能力的概念驗證中心與中試平臺,暢通我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鏈條,經研究,我局制定了《溫州市概念驗證中心和中試平臺建設指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做好落實,加快我市概念驗證中心和中試平臺建設,助力科技成果從科技創新“關鍵變量”轉化為高質量發展“最大增量”。
溫州市科學技術局
2024年5月14日
溫州市概念驗證中心和中試平臺建設指引(試行)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構建市場導向科技成果轉化機制的意見》(浙政辦發〔2023〕64號)等有關文件要求,推進我市概念驗證中心和中試平臺建設,更好發掘早期科技成果商業價值,進一步促進科技成果高質量轉化,為推進傳統產業升級,加快培育新興產業、未來產業開辟新領域、布局新賽道,推動新質生產力加快發展,結合溫州實際,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概念驗證中心和中試平臺的定義
概念驗證是指把創新概念和早期科技成果轉化為可初步呈現其潛在商業價值的技術、產品或服務雛形,降低轉化機會成本風險和不確定性,增強其對社會資本的吸引力,提高成果轉化質效的基礎性工作。概念驗證中心是指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醫療衛生機構、企業等在溫州市行政區域內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通過優化整合科研人才、成果、設備、資本和市場等要素,重點開展科技成果原理驗證、技術可行性驗證、產品與場景體系驗證、商業前景分析等概念驗證服務及關聯服務的新型載體或者實體機構。
中試是指將處在試制階段的新產品轉化至生產過程的過渡性試驗,是科技成果產業化的關鍵環節。中試平臺是指依托具有行業優勢和公共服務功能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企業等在溫州市行政區域內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圍繞行業面向社會提供成果樣品試制、二次開發實驗、產品工藝驗證、制程工藝改進、工藝放大熟化、小批量試生產等服務的新型載體或者實體機構。
第三條 市級概念驗證中心備案條件
(一)人才團隊要求。擁有一支不少于6人的概念驗證專職服務人才團隊,主要負責對概念驗證項目進行挖掘征集、調研分析、組織評審、對接策劃、跟蹤服務。建立由學術界、產業界和投資界等專家組成的概念驗證服務顧問專家團隊,團隊人數不少于5人,主要負責對概念驗證項目進行入庫評價遴選、驗證評估、價值分析、可行性判斷,為項目吸引外部融資提供各項專業指導。
(二)基礎條件要求。與相關領域知名高校、科研單位、龍頭企業等有長期合作關系,擁有穩定的科技成果來源。具備概念驗證項目資金配套能力,概念驗證中心或概念驗證中心依托單位每年配備概念驗證專項資金不低于100萬元。具備概念驗證項目設備配套能力,具有用于驗證分析的固定場地等自有實驗條件或外部實驗條件,外部實驗條件應提供合作關系證明材料。
(三)管理機制要求。具備完善的概念驗證中心建設實施方案、健全的組織架構、成熟的運行管理制度、規范的驗證項目管理機制、嚴格的信息保密規范。建立本單位概念驗證項目征集、項目遴選、項目立項、驗證服務、成果推介等全流程工作制度。具備良好的概念驗證技術儲備和技術擴散能力,提供概念驗證項目場景對接、指導咨詢、跟蹤培訓、交流推廣和其他延伸配套服務。
(四)近三年內,概念驗證中心建設運營主體和法定代表人未發生環保、安全、知識產權以及學術不端等不良行為。
第四條 市級中試平臺備案條件
(一)基礎條件要求。中試場地及配套設施面積不低于300平方米,且擁有承擔中試任務必需的專用設備、檢驗檢測設備和軟件等總原值在500萬元以上;或者至少擁有1條以上能夠提供數據模擬、應用場景、工藝改進、樣品試制、臨床應用、產品示范等的中試線。
(二)人才團隊要求。擁有專業技術人才和專業運營團隊,從事中試服務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8人,其中工程技術人員不低于總人數的50%。
(三)管理機制要求。內部管理制度健全、運營規范,形成工作目標、安全生產、績效評價等內部管理制度。有完善的儀器開放機制、合理的收費標準和規范的服務流程。
(四)近三年內,中試平臺建設運營主體和法定代表人未發生環保、安全、知識產權以及學術不端等不良行為。
第五條 備案程序
(一)通知發布。市科技局發布申報通知,明確概念驗證中心和中試平臺備案條件和申報工作要求,啟動備案工作。
(二)自主申報。申報單位按要求提交相關申報材料。申報單位按“溫州市xx(產業領域)概念驗證中心/中試平臺”統一命名。
(三)審核推薦。各縣(市、區)、功能區科技管理部門對屬地申報單位填報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進行審核,并出具推薦意見。市科技局組織專家或委托第三方機構對屬地科技部門推薦的單位進行現場評審,確定擬備案名單。
(四)公示發布。擬備案名單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正式備案。
第六條 績效考核
溫州市概念驗證中心、中試平臺實行優勝劣汰、動態調整的績效評價機制。市科技局組織專家或委托第三方機構對經備案的市級概念驗證中心和中試平臺實施上年度績效評價,評價結果分為優秀(85分以上)、合格(60-85分)、不合格(60分以下),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年度績效評價視為年度績效評價結果不合格。年度績效評價結果不合格的概念驗證中心或中試平臺,當年度取消其備案資格。
第七條 備案變更
概念驗證中心或中試平臺依托單位發生與備案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如分立、合并、重組以及經營業務發生變化等),應在三個月內向所在地科技部門和市科技部門報告。經審核仍符合備案條件的,其資格不變;不再符合備案條件的,自條件變化年度起取消其備案資格。
已備案溫州市概念驗證中心、中試平臺的依托單位注銷法人登記的,其備案資格自動終止。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市級概念驗證中心或中試平臺資格,且兩年內不得重新申報備案:
(一)在申請過程中存在嚴重弄虛作假行為的;
(二)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
(三)發生嚴重科研失信行為的。
第九條 對弄虛作假、虛報冒領補助經費的單位和個人,將采取通報批評、停止撥款、追回資金、取消備案資格、納入科研誠信記錄等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條 本辦法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自2024年5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