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科技局、各工業園區管委會、有關企業:
為持續做好我省科技型企業認定申報管理工作,按照《青海省科技型企業認定管理辦法》(青科發高新〔2020〕85號)要求,現將開展2023年度青海省科技型企業認定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企業申報時須在青海省內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業財務制度健全,財務核算規范,其主營收入占企業銷售(服務)收入的50%以上;
(三)企業從事研發和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上年度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四)企業上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并具有持續開展科技創新活動的能力;
(五)企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專有技術儲備。
二、申報對象及時間
(一)申報對象:
1.在本省注冊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業;
2.2023年底到期的青海省科技型企業。
(二)申報時間:
1.系統申報截止時間為7月31日;
2.紙質材料提交截止時間為8月10日。
三、申報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申報程序
申報企業登陸“青海省科技企業統計評價分析平臺”(http://www.tjpjfx.cn),進入“科技型企業申報”模塊,按要求填寫《青海省科技型企業認定申報表》并上傳附件材料,提交審核通過后,通過系統打印出《青海省科技型企業認定申報表》及《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
(二)材料要求
1.企業申報材料必須符合《青海省科技型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按要求完成系統和線下材料申報。《青海省科技型企業認定管理辦法》查閱請登錄青海省科學技術廳網站“政策法規”欄目下載(http://kjt.qinghai.gov.cn) 。
2.系統申報通過后,企業需準備紙質申報材料一式一份報送至青海省科學技術開發中心有限公司(城東開發區金橋路36號省科技創新中心十五樓1519室)。紙質材料要求左側膠裝成冊并標注認定年份、企業名稱,右側加蓋騎縫章。并將加蓋公章的申報材料電子掃描件發送至郵箱[email protected]。
四、工作要求
(一)按照《關于優化青海省科技企業統計工作的通知》要求,從2023年1月1日起,對所有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不再評審認定青海省科技型企業,直接列入青海省科技型企業統計范疇,其有效期與高新技術企業有效期一致。
(二)各申報企業認真對照《青海省科技型企業認定管理辦法》進行自評,對符合條件的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積極準備材料,全面準確核實,確保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對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采取欺詐手段騙取企業認定資格的,一經查實,兩年內不再受理該企業的相關認定申請,并依法納入“科研誠信”黑名單,向社會公開。
五、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青海省科學技術開發中心有限公司
付 蓉 0971-6141115
劉媛莉 0971-8080989
青海省科學技術廳高新技術處
高亞鋒 彭文博 0971-8244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