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提名單位、專家:
根據《青海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127號)和《青海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實施細則》有關規定,現將2022年青海省科學技術獎(以下簡稱省科技獎)提名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獎項設置
省科技獎包括以下五類獎項:科學技術重大貢獻獎、自然科學獎、創新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科學技術國際合作獎。
二、提名方式
(一)專家提名
兩院院士(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青海省科學技術重大貢獻獎獲得者每人可在本人熟悉學科領域范圍內提名1個項目(人),提名獎種不限。提名專家不能作為本年度被提名項目的完成人或被提名人。提名專家應回避本人提名項目或人所在獎種的評審活動。
(二)單位提名
省內高等院校可自行提名;省屬企業、省級事業單位由省行業主管部門提名;中央駐青企事業單位可自行提名;省級工業園區內企業可由所在園區管理部門提名,其他企業按屬地化管理原則由所在市州科技管理部門提名。
各單位應當通過科學合理的遴選機制,堅持優中選優,提名本地區、本部門、本學科、本行業的優秀科技成果。
(三)提名公示
提名者應當在提名前進行公示,并協調有關單位公示被提名項目(人)基本情況。單位提名的,在本單位網站及項目(人)主要完成單位和主要完成人所在單位網站或醒目位置公示;專家提名的,在項目(人)主要完成單位和主要完成人所在單位網站或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或雖有異議但經核實處理后再次公示無異議的項目方可提名。省科技獎按照獎種提名公示內容如下。
科學技術重大貢獻獎:被提名人基本情況(姓名、從事專業、職稱、工作單位、受教育情況),提名者及提名意見,被提名人的主要科學技術成就和貢獻。
自然科學獎:項目名稱、提名者及提名意見、項目簡介、代表性論文專著目錄、主要完成人(完成單位)。
創新發明獎:項目名稱、提名者及提名意見、主要知識產權和標準規范等目錄、主要完成人(完成單位)。
科學技術進步獎:項目名稱、提名者及提名意見、主要知識產權和標準規范等目錄、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單位。
科學技術國際合作獎:被提名人(組織)基本情況,提名者及提名意見,被提名人(組織)對我省發展科技事業主要貢獻。
專家提名項目還應公示提名專家的姓名、學科專業、職稱和工作單位。
三、被提名項目(人)條件及有關規定
(一)被提名項目(人)條件
被提名項目(人)必須符合《青海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等規定要求,且滿足以下條件:
1.提名科學技術重大貢獻獎和科學技術國際合作獎的候選人,要真正把在技術工程領域和自然科學研究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科技工作者和為我省的科技事業做出貢獻的國際友人或外國組織提名出來。請注重提名仍在一線工作的杰出科學技術專家。
2.提名自然科學獎、創新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的項目需由提名單位進行初選,且必須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科技成果評價,并在提名前完成青海省科技成果登記。
自然科學獎項目要注重前瞻性、理論性、原創性,闡明的自然現象、揭示的科學規律、提出的學術理論為國內外自然科學界所公認。提供的代表性論文或者著作應于2021年12月31日前公開發表(不超過5篇,其中中文論著和國內期刊原則上不少于1/3),主要完成人均應在代表性論文或專著中有署名。
創新發明獎項目要注重原創性、實用性,通過成果轉化取得經濟、社會或者生態效益。應于2021年12月31日前實施應用,其核心技術應取得有效發明專利,前3名完成人須是核心發明專利的發明人,其他完成人也須持有相關知識產權(含論文專著)。
科學技術進步獎項目要注重創新性、效益性,要求技術創新性突出,經濟、社會或者生態環境效益顯著,推動行業科技進步作用明顯。主要圍繞技術開發、重大工程、轉化推廣、軟科學、科學技術普及和社會公益等6個方面。技術開發、轉化推廣類項目原則上應在2021年12月31日前較大規模實施應用,重大工程類項目原則上應在2020年12月31日前通過驗收并投入使用,并提供工程驗收報告;軟科學類項目原則上應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經工作驗證,其中為規劃、計劃提供決策咨詢的,規劃、計劃應在2020年12月31日前實施,政府部門日常工作范圍內的有關調研不屬于軟科學類項目;科學技術普及和社會公益類項目原則上應在2021年12月31日前實施或公開出版。
3.同一技術內容(含知識產權、標準規范和論文專著)不得重復提名自然科學獎、創新發明獎和科學技術進步獎或在各獎項提名中重復使用。
4.已在省科技獎獲獎項目中使用的技術內容(包括發現點、發明點、創新點、知識產權等支撐材料),不得再次用于省科技獎提名。
5.提名項目經受理進入評審階段后,申請退出評審的,由提名者以書面方式提出,經批準可退出評審,重新提名須隔1年。
6.2021年度提名省科技獎,經受理評審未獲獎的項目(人)、主要技術內容,不得提名2022年度省科技獎。
7.科技成果評價證明及項目所取得的經濟效益,原則上應當由第三方提供相關證明。
8.已獲知識產權保護的項目(人),應提供有效的證明,包括專利權、著作權、計算機軟件著作權,以及獲得動植物品種權、農作物品種審定證書。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取得有關許可證,且直接關系到人身和社會安全、公共利益的成果,如動植物新品種、食品、藥品、基因工程技術和產品等,在未獲得主管部門批準之前,不能提名省科技獎。
10.在知識產權歸屬以及完成單位、完成人員等方面有爭議的,在爭議未解決之前,不能提名省科技獎。
(二)完成人、完成單位要求
1.提名自然科學獎、創新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的項目完成人、完成單位數量實行限額。自然科學獎一、二、三等獎單項完成人人數不超過5人;創新發明獎一、二、三等獎單項完成人人數不超過6人;科學技術進步獎一、二、三等獎,單項完成人人數分別不超過15人、12人、10人,單項完成單位分別不超過8個、6個、5個。
2.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為一個提名項目的完成人。
3.2021年度省科技獎獲獎項目完成人,不能作為2022年度省科技獎提名項目完成人。
4.提名項目第一完成人應是該項成果或技術的主要負責人。按相關規定,進入到專業評審組評審階段的項目必須由第一完成人進行答辯匯報。
5.每個完成人對項目須有創造性貢獻,僅從事組織管理和輔助性工作的人員,不得作為省科技獎的主要完成人。
6.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人員一般不得作為省科技獎的完成人,其中曾經在企事業單位從事研究開發工作且有成果參加省科技獎提名的須提供相關情況說明。
四、科研誠信、提名審查工作要求
(一)貫徹落實科研誠信制度
按照科研誠信建設相關政策要求,被提名人、被提名項目第一完成人作為第一責任人,對提名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負主體責任,如有弄虛作假、冒名頂替、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等科研失信行為的,一經查實,將依法納入科研誠信檔案,并按相關規定依法予以處理。
(二)嚴格落實審核和提名責任
被提名人所在單位、被提名項目第一完成單位對提名材料負有審核責任,應對提名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進行嚴格審核。
提名專家、提名單位應當遵守提名規則和程序,并作為提名項目(人)責任單位(專家),對提名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提名者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被提名項目(人)保密、科研誠信、科技倫理等方面進行嚴格審查,并根據項目特點、科學技術水平和應用情況,合理提出提名理由和獎勵等級。若后期出現異議,需配合開展調查處理工作。
五、提名材料報送要求
(一)提名書是省科技獎評審的主要依據,項目完成單位及重大貢獻獎、國際合作獎被提名人須根據不同獎項填寫固定格式(帶水印)的提名書,并提供必要佐證材料作為附件,提名書主件和附件裝訂成冊,A4規格紙張,打印方式單雙面不限,豎向左側裝訂,以“一、被提名人(組織)基本情況”或“一、項目基本情況”作為首頁,請勿另加封面。附件材料一般包括:科技成果評價證明、知識產權證明、行業準入證明、應用證明、經濟效益證明、發表專著(論文)復印件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二)登錄省科技廳官網(http://kjt.qinghai.gov.cn),由政務服務平臺進入“青海省科學技術獎”欄目,注冊后進入青海省科學技術獎勵綜合業務管理平臺,填報提名項目(人)基本信息,并將提名書及附件合并生成電子版(PDF格式,不超過30M)后上傳,提名書及附件中涉及簽名、蓋章及證書的頁面須原件掃描。
(三)提名書和附件材料應當完整、真實、可靠,文字描述要準確、客觀,不得涉及保密內容。各種新聞媒體的報道及個人信件不能作為省科技獎提名的證明材料。
六、提名時間要求
請各單位于2022年7月31日前將提名材料(原件1份)報送青海省科技成果轉化中心,并在此日期前完成網上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七、聯系方式
(一)受理單位
青海省科技成果轉化中心
聯系人:陳辰姜山松
聯系電話:0971-6145514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西寧市城西區五四西路86號4號樓15樓1516室
(二)管理單位
青海省科學技術廳成果轉化與區域創新處
聯系人:王新亮王荔華
聯系電話:0971-8249950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西寧市城中區西大街12號省政府西三樓339室
(三)技術支持單位
青海省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有限公司
聯系人:張召華
聯系電話:18697138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