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科發基〔2022〕9號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我省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設備開放共享的實施意見》(浙政辦法〔2019〕35號),優化資源配置,推動開放共享,根據《浙江省大型科研儀器設備開放共享績效評價辦法(試行)》(浙科發基〔2020〕71號,以下簡稱《評價辦法》),決定開展2021年度浙江省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評價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價對象范圍
(一)評價對象。全省本科類高校、省部屬科研院所(附件1),以法人單位為考核對象。省實驗室、省級新型研發機構等將納入下一年度考核。
(二)評價范圍。符合《評價辦法》規定的大型科研儀器(以下簡稱大儀),且啟用日期在2010年1月1日以后。
(三)評價周期。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評價內容
(一)組織管理情況。包括管理單位大儀開放共享制度建設與管理、單位平臺與省平臺數據對接、大儀信息數據質量、物聯網傳感器安裝等情況。
(二)運行使用情況。包括管理單位大儀運行、入網、服務收入等情況,以及支撐服務科研任務的具體成效等。
(三)開放共享情況。包括單位年度對外開放共享總體情況,提供共享服務的滿意度評價等。
三、評價方式
評價按照定性和定量、在線填報數據和線上+現場抽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各單位登陸大儀平臺(https://dxyq.stbrain.kjt.zj.gov.cn)后臺系統管理“我的考核”模塊,觀看評價數據填報指南視頻,按要求如實填報有關數據資料。
四、評價要求
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大儀評價工作,認真組織做好各機組相關數據的填報和審核,確保數據真實可靠,數據報送時間截止至2022年4月25日。評價結果將作為科研儀器設備購置審核、資產管理、財政補助資金安排、高校分級分類考核的重要依據。
聯系電話:0571-81051438,87056443,87054042
浙江省科學技術廳
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教育廳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