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實施創新驅動戰略的有關要求,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創新科研項目組織管理方式,推動解決海南產業發展中的技術難題,加快科技成果轉化與產業化。根據 《海南省科技項目揭榜掛帥制實施方案》 (瓊科 〔2021 〕110號)相關要求,海南省科學技術廳在向社會公開征集的基礎上遴選了一批“揭榜掛帥”科技項目需求,現將榜單予以發布,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詳見附件《2023年省重點研發專項“揭榜掛帥”項目榜單(第一批)》。
二、揭榜流程
(一)意向對接。有關單位對照榜單要求,結合自身實際,擬定項目實施方案 (按省重點研發項目申報書格式填寫),5月15日前,向發榜方提出揭榜意向。發榜方聯系方式請與省科技廳對口業務處室對接獲取。
(二)揭榜遴選。省直行業主管部門、市縣政府或重點園區、企業等發榜方,需參照海南省財政科技項目立項評審有關規定,通過專家評審、行政審定等方式, 6月15日前,擇優遴選確定揭榜方,簽訂合作協議,共同修改完善項目實施方案報省科技廳。發榜方也可協商組織聯合揭榜,聯合揭榜單位不超過4家 (含牽頭單位)。省科技廳鼓勵發榜方在全國范圍內選擇“揭榜方”。
(三)網上申報。與發榜方簽訂合作協議后,揭榜方通過海南省科技業務綜合管理系統 — —新系統入口
( ht tps: //k. hi s t i. com. cn/egrantweb/)網上填報,填寫項目申報書,并上傳合作協議等相關附件。申報流程為:
1.注冊帳號。揭榜方首次申報省級科技項目,需登陸海南省科技業務綜合管理系統,點擊“注冊”,按照提示完成注冊流程。每個單位只能注冊一個“單位管理員”帳號 (“單位管理員”帳號不能直接申報項目),“單位管理員”帳號可以創建本單位“項目申報人”帳號,本單位的“項目申報人”帳號由單位管理員統一管理。已在本系統注冊的單位或人員可以直接使用原賬號登陸,不需要重新注冊。
2.在線填寫。項目申報人登錄系統后按支持方向 (高新技術、社會發展、現代農業)在線填寫 《海南省重點研發項目申報書》,項目遴選方式選擇:揭榜掛帥。并在附件欄上傳相關材料,確認無誤后在線提交至本單位管理員進行審核。
3.在線審核。申報單位管理員審核申報材料,確認無誤后,在管理系統內提交省科技廳。
4.項目修改。項目申報期內,項目申報人可隨時撤回或修改完善,經申報單位管理員審核后,重新提交至省科技廳。
(四)項目論證。省科技廳或委托第三方專業化機構組織專家對項目實施方案可行性進行論證,提出擬支持項目名單及補助金額。組織項目論證時,給予專家組、發榜方、揭榜方之間充分的溝通時間,細化項目實施細節,包括技術路線的選擇、人員力量的組成、經費開支的有效使用、成果歸屬等,特別注意要避免產生知識產權糾紛。
(五)項目完善。省科技廳根據專家組提出的修改意見,組織揭榜單位對申請書研究內容、考核指標、經費預算等進行修改完善。發榜方、揭榜方簽訂揭榜技術合同,并進行技術合同認定登記。
(六)揭榜公告。省科技廳根據專家論證意見,提出擬支持項目名單和經費安排建議,經行政審定、公示后,下達立項批文,
三、相關要求
(一) “揭榜掛帥”項目按照 《海南省科技項目揭榜掛帥制實施方案》 (瓊科 〔2021 〕 110號)、 《海南省重點研發專項和經費管理暫行辦法》 (瓊科規 〔2021 〕18號)、 《海南省省級財政科技項目立項評審工作細則》 (瓊科規 〔2022〕29號)相關規定組織實施。
(二) “揭榜掛帥”項目對揭榜單位無注冊時間要求,對揭榜團隊負責人無年齡、學歷和職稱要求。
(三)作為項目負責人,同一年度申報省級科技專項研發類項目不得超過2項,同一年度立項不超過1項。省級科技專項研發類項目包括:
1.省重點研發項目 (包括公開征集、定向征集、聯合征集、揭榜掛帥、應急攻關等項目)、院士創新平臺科研項目、省屬科研院所科技創新項目、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軟科學項目、省臨床醫學研究中心項目、國際科技合作研發項目等省科技廳立項的項目。
2.省財政經費支持的需省科技廳備案查重的科研項目。
(四)已承擔2項以上 (含2項)省級科技專項研發類項目負責人,在項目未驗收前不得申報。
(五) “揭榜掛帥”項目的揭榜單位 (含合作單位)與發榜方不能為同一單位或其關聯單位。對弄虛作假或故意串通騙取財政資金的行為,省科技廳會同有關部門按照相關規定給予處理。
(六)本批“揭榜掛帥”項目網上申報截止時間為2023年6月15日,請提前做好項目申報工作,避免集中造成擁堵。
四、資金補助
1.企業作為發榜方的項目,財政補助資金分兩期撥付給發榜方,項目立項程序完成后即撥付擬補助資金的20%,其余80%在項目通過驗收或績效評價后撥付。在首期財政資金撥付之前,項目發榜方支付揭榜方,原則上不低于項目科技投入總額的50%。發榜方的資金撥付憑據作為省級財政科技資金撥付的憑證之一。
2.省直行業主管部門、市縣政府、重點園區作為發榜方的“揭榜掛帥”項目,省級財政資金支持方式包括前補助和后補助。
(1)對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其他事業單位牽頭揭榜的項目,實行前補助資助方式。項目立項后,省級財政資金一次性撥付項目牽頭單位。
(2)對于企業單位牽頭揭榜的項目,采取事前立項事后補助方式。項目立項后,按照不超過財政資助總經費的50%,撥付項目牽頭單位。在項目驗收通過后,再根據項目完成和資金使用情況給予相應補助。
(3)項目牽頭單位按照項目研究進度,根據項目負責人意見,及時將財政資金撥付至項目參與單位。項目參與單位不得再向外轉撥資金。
3.企業、市縣政府、重點園區等補助資金撥付按照發榜方、揭榜方技術合同約定的撥付方式執行。
五、聯系方式
申報系統技術咨詢: 400-161-6289;
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咨詢: 65313760。
業務咨詢:
高新技術方向 : 65333680;
現代農業方向 : 65342626;
社會發展方向 : 66290357。
附件:
1.2023年省重點研發專項“揭榜掛帥”項目榜單 (第一批)
海南省科學技術廳
2023年4月24日
(此件主動公開)